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良好局面,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59个集体“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60名个人“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我校民族教育学院在此次表彰中荣获“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近年来,学校党委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检验学校立德树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民族教育学院始终牢牢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核心要求,将深化落实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团结带领全院师生坚决扛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职责与使命,将其贯穿于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深化育人改革,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融入课程体系,构建“大思政课”育人格局;打造全方位嵌入式育人模式,深入推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着力培养具有民族团结基因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秀人才。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表彰每五年举办一次,是全省民族工作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其评选严格遵循“突出政治标准、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实绩导向”的核心原则。此次,我校民族教育学院被授予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不仅是对我校多年深耕民族教育事业的高度认可,更是对我校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培育民族人才等方面突出贡献的集中彰显。学校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持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课程创新、文化共建、人才输送等方面再发力,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校园内外常开长盛,为辽宁乃至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更多教育力量。(撰稿人:李新仓 校对人:邵博 审稿人: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