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落实上级统战部门工作要求,全面准确掌握我校归侨侨眷的分布情况,摸清底数,加大为侨服务力度,现就做好我校归侨侨眷调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现工作在我校的华侨、归侨、侨眷。
二、身份解释及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对相关概念做出的具体解释,此次调查统计中对归侨、侨眷及华侨身份的解释及认定标准如下: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2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三)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主要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另外,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享受侨眷待遇。
三、有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务工作是适应海内外侨情新变化,更好地团结服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现实需要,要切实增强做好调查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广泛宣传和动员,切实摸清底数,夯实为侨服务工作的基础。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疏漏。
请于9月20日前将填好的归侨侨眷登记表、汇总表表格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送至党委统战部。没有归侨侨眷的单位,可不填写,但需要发送电子版材料作说明。
联系人:胡文静,联系电话:56860998,13904134631。
附件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归侨侨眷登记表
附件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归侨侨眷调查统计汇总表
党委统战部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