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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归侨侨眷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7-09-08 10:59 统战部    (点击:)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落实上级统战部门工作要求,全面准确掌握我校归侨侨眷的分布情况,摸清底数,加大为侨服务力度,现就做好我校归侨侨眷调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现工作在我校的华侨、归侨、侨眷。

  二、身份解释及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对相关概念做出的具体解释,此次调查统计中对归侨、侨眷及华侨身份的解释及认定标准如下: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2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三)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主要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另外,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享受侨眷待遇。

  三、有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务工作是适应海内外侨情新变化,更好地团结服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现实需要,要切实增强做好调查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广泛宣传和动员,切实摸清底数,夯实为侨服务工作的基础。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疏漏。

  请于9月20日前将填好的归侨侨眷登记表、汇总表表格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送至党委统战部。没有归侨侨眷的单位,可不填写,但需要发送电子版材料作说明。

  联系人:胡文静,联系电话:56860998,13904134631。

  附件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归侨侨眷登记表

  附件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归侨侨眷调查统计汇总表

党委统战部

2017年9月8日

附件【附件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归侨侨眷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归侨侨眷调查统计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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